社会保险如何缴纳?可否延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有哪些?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包括: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划缴用人单位和为其职工代扣的社会保险费。
可否延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事项包括哪些?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1)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2)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3)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4)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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