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修订《劳动合同法》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
议案中提出,《劳动合同法》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不符合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存在过度保护劳动者权益、忽略企业权益的现状,导致企业运作成本增加,需要进行修订才能改变现状。
企业界呼吁修订劳动合同法
呼吁修订劳动合同法的声音集中出现在企业界。
如果站在个人角度来看,“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给个人一个稳定的工作,减少失业的忧虑。不足的是没有压力,容易让人产生懒惰的心理。
如果站在企业的角度上,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可以给企业一个稳定的队伍,不用每年为招聘花费很多精力。
但是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要减员的话,这些无固定期限的人员要按照最高标准补偿,给企业增大负担。企业吐槽法律失衡滋生“劳动碰瓷”
对用人单位分类适用劳动合同法
在当今用人单位规模多样化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也没有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法的义务加以区分对待,而是一律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所有条款,从而产生了很多新的失衡问题。
现行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规定赋予企业的社会责任,如保持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相对稳定,照顾暂时失业劳动者生活困难、照顾临近退休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等问题。
这都是应赋予大型企业的社会责任,因为大型企业有能力也有条件做到,而对于小微型企业,就没有能力也不应该赋予如此沉重的社会责任。
所以,现行劳动合同法没有考虑到企业规模、行业性质,要求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地适用所有规定,就会产生对小微型企业不公平问题。
对劳动者分层保护
在当今劳动者多层次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却没有作这种区分,而是全部适用劳动合同法进行同样的保护,比如对企业高管也同样适用劳动合同法来倾斜保护。
劳动合同法作为倾斜保护弱势劳动者的社会法,对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提供了特殊的保护,使得弱势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相对稳定,生活不至于因暂时失业、工伤等不得已的情形而陷入困境。
在雇佣活动中,企业高管代表用人单位对普通劳动者进行管理、考核及工作的安排,其工作时间不同于普通劳动者,高管的工作时间具有灵活性和机动性,其薪酬结构多为年薪或者另加风险收入,已经不仅仅属于谋生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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