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变更登记程序
国有独资公司变更登记程序
一、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名称,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三)公司章程修正案;(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二、公司住所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四)公司章程修正案;(五)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七)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四、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应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二)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