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出口合同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流程是什么?
一、软件出口合同登记受理责任:
(1)公示办理登记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科技和服务贸易处对企业网上提交的合同进行审核,通过网上审核的,对前来办理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网上未通过审核的,在网上回复说明理由;提交的纸质材料未通过审核的,现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现场通过审核的,即时颁发《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4.送达责任:将《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送达办理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二、软件出口合同登记提交的资料:
(一)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简介合同双方概况,合同签订日期、内容、金额、有效期等情况);
(二)《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表》1份(网站填写、打印);
(三)软件出口合同副本(如为其他语种要附中文译本);
(四)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1、境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2、境外企业在其本国家成立注册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其他语种要附中文译本)。
(五)境内企业进出口经营资质文件:
1、内资企业,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注:以上材料都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
三、软件出口合同登记流程:
窗口受理及承办—>上网审核—>窗口批准及办结